question-icon 破产案件受理有什么效果?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老板,最近公司经营状况很差,可能要面临破产。听说申请破产案件被受理后会有一些影响,我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效果,比如对公司的债务、员工、业务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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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受理效果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对债务人的约束方面。自破产案件受理起,债务人就需要承担一系列义务。债务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债务人的这些义务,目的在于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债务人不当处理财产等行为。 其次,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的影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若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这是为了保证破产财产的完整性和公平分配,让相关方的债务和财产交付都通过规范的途径进行,避免私下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具体规定在《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 再者,对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处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对这种情况做了详细规定,其目的是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同时,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 另外,对保全措施和执行程序的影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是因为破产程序是一个概括的执行程序,需要对债务人的所有财产进行统一的清理和分配,之前的保全措施和执行程序会影响到破产程序中对财产的整体处理,所以要进行相应的解除和中止,《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 最后,对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影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和相关诉讼程序的协调进行,避免出现混乱,具体依据在《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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