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和累犯在量刑上有什么影响?


首先来解释一下前科和累犯的概念。前科指的是曾经因为犯罪而受到过刑事处罚。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人之前有过被法院判定犯罪并判刑的经历。而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在量刑上,前科和累犯是有不同影响的。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时,虽然前科本身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但法院在量刑时会将其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也就是说,法官会综合案件的各种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前科情况,来判断是否要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适当从重处罚。 对于累犯,法律有明确规定是应当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特别累犯,也应当从重处罚。这意味着,只要构成累犯,法院在量刑时必须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犯罪分子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比如,原本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如果犯罪分子是累犯,可能就会判处四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 此外,累犯还有其他限制。依据刑法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因为缓刑是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犯罪分子适用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而累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相对较大,所以不适用缓刑。同时,累犯在假释方面也受到限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累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不过总体而言,累犯在刑罚执行和适用上都面临更严格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