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反倾销措施是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产业,针对倾销行为采取的一种贸易救济手段。下面来详细说说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存在倾销行为。倾销指的是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进口国市场。这里所说的正常价值,通常按照出口国国内市场的可比价格来确定;要是国内市场没有可比价格,就用该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或者是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来计算。比如,A国的企业生产了一批商品,在本国市场售价是100元每件,但以80元每件的价格出口到B国,就可能存在倾销嫌疑。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其次是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实质性损害是指对进口国相同产品的国内产业已经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是指倾销产品虽然目前还没有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但有证据表明如果不采取措施,将会导致实质性损害的发生;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则是指阻碍了国内新产业的建立和发展。例如,由于大量低价倾销产品进入,导致国内同类企业订单减少、利润下降、工人失业等情况,就可以认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七条规定:“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最后是倾销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必须证明国内产业所遭受的损害是由进口产品的倾销行为所直接导致的。在判断因果关系时,要排除其他可能导致国内产业损害的因素,像国内产业自身技术落后、管理不善、市场需求变化等。只有当能够确定倾销行为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主要原因时,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八条规定:“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依据肯定性证据,不得将造成损害的非倾销因素归因于倾销。”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存在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进口国才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