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来详细解读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这意味着,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在我国,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年满十六周岁且精神和智力正常,就需要对自己开设赌场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其次,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目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开设赌场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营利目的则是关键要素,行为人开设赌场的主要动机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比如通过抽头渔利、收取场地费等方式赚钱。如果只是偶尔组织朋友一起娱乐,没有营利的意图,那就不构成此罪。 关于犯罪客体,开设赌场罪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赌博是一种不良的社会行为,开设赌场为赌博提供了场所和条件,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家庭破裂、财产损失、诱发其他犯罪等,严重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良好风气。 最后,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这里的“开设赌场”,既包括传统的线下实体赌场,也包括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的网络赌场。例如,在一些隐蔽的场所设置赌博机供人赌博,或者在网络平台上搭建赌博网站,组织玩家进行赌博游戏等,都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规定明确了开设赌场罪的刑罚标准,体现了法律对这种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 综上所述,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的要求时,才能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