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重要依据。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合同成立所需要满足的几个要件。 首先是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这意味着合同不能是一个人自己和自己订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参与。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就有卖方和买方;在租赁合同中,有出租方和承租方。订约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这就表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需要有两个或以上的订约主体。 其次,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这里的“依法”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比如,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合同内容涉及贩卖毒品、枪支等违法物品,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根本无法成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也就是经过协商,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了相同的意见。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比如在购买手机的合同中,双方要对手机的型号、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和地点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只有这些主要条款协商一致了,合同才有可能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最后,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比如,甲向乙发出购买100件货物的要约,乙回复同意按照甲提出的条件供货,这就是承诺。只有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合同才在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合意,合同才能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总之,合同成立需要满足订约主体、依法订立、协商一致以及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等要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合同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