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且非常重要的罪名,它严重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下面将详细介绍该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这意味着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此外,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比如个人开小作坊生产假药,或者某个药品公司批量生产、销售假药,都可能构成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其次是主观方面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仍然进行生产、销售的行为。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如果行为人是出于过失,比如因为疏忽大意而生产出不符合标准但并非故意造假的药品,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接着是客体要件。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药品的生产和销售。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同时假药流入市场后可能会延误患者的治疗,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最后是客观方面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等情形。只要实施了生产或者销售假药的行为,无论是否已经造成危害后果,都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例如,某不法分子用淀粉制作成所谓的“抗癌药”进行销售,即便还没有患者因为服用该药而出现严重后果,其行为也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假药罪。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四个构成要件。了解这些构成要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