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销赃罪构成条件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明白刑法里销赃罪构成条件到底是什么意思。我身边有人好像涉及到一些可能跟销赃有关的事,我就想弄清楚,这些构成条件规定出来是要表达啥,满足啥样的情况才会被认定是销赃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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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赃罪,在现在的法律规定中准确表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下面来通俗易懂地解释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意思。 首先是主体条件,一般来说,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构成这个犯罪。这就好比一个人到了一定年龄,能明白自己行为的后果了,要是做了违法的事,就得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达到相应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前提。 其次是主观条件,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这个人明知道这些财物是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还去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比如张三知道李四的手机是偷来的,还帮他卖掉,张三就是故意的。要是不知情,就不构成此罪。 再者是客体条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正常活动。简单来讲,犯罪所得的财物就像是犯罪的证据,掩饰、隐瞒这些财物会干扰司法机关追查犯罪,就像给司法机关抓坏人设置了障碍。 最后是客观条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比如把偷来的汽车藏在自己车库,或者低价收购小偷偷来的珠宝等。《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就构成犯罪。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构成条件,才会被认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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