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销赃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销赃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应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构成条件: 首先是主体条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此罪。这里的刑事责任年龄,通常是指年满十六周岁。简单来说,只要是年满十六岁,精神和智力正常的人,都可能成为这个罪的主体。这依据的是《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其次是主观条件,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比如,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物品,就应该意识到物品来源可能不合法,这种情况下还进行收购,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明知”有进一步的规定和解释。 然后是客体条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正常活动。销赃行为会妨碍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影响对犯罪的打击和惩处。因为赃物是重要的证据,对查明犯罪事实有重要作用,而掩饰、隐瞒赃物会使司法机关难以获取关键证据。 最后是客观条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窝藏”就是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赃物的场所;“转移”是将赃物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收购”是以金钱等方式购买赃物;“代为销售”是帮助犯罪分子销售赃物。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