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销赃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首先,我们要明确现在法律上已经没有“销赃罪”这个罪名了,取而代之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为你详细解释其构成条件。 从主体条件来看,一般主体都能构成此罪。也就是说,只要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这是因为年满16周岁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相对成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达到相应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处理的物品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然去实施掩饰、隐瞒的行为。比如,有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物品,而且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常识,应该能猜到这些物品来路不正,这就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主观故意。如果是确实不知情而进行了相关行为,则不构成此罪。 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正常活动。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获得的财物及其收益,司法机关需要进行追查和处理,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而掩饰、隐瞒这些物品的行为,会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阻碍对犯罪的打击和惩处。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窝藏”就是为犯罪所得提供隐藏的场所;“转移”是将犯罪所得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收购”是以购买的方式取得犯罪所得;“代为销售”是帮助犯罪分子销售犯罪所得。其他方法则包括一些类似的、能够起到掩饰、隐瞒作用的行为。只要实施了这些行为之一,就可能构成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