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销赃罪是怎么形成的?
我不太清楚在刑法里,销赃罪到底是怎么构成的。我有个朋友之前收了一些来路不明的东西,后来才知道可能涉及销赃。我想了解一下,满足什么条件才会被认定是销赃罪,具体是怎么形成的呢?
展开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原来的“销赃罪”已被包含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之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的形成条件。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简单来说,就是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实施了相关行为就可能被认定犯罪。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例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物品,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就对认定“明知”有相关指引。 再者,该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活动。因为销赃行为会干扰司法机关追查犯罪、追缴赃物,影响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比如把赃物藏起来,将其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花钱买下赃物,帮别人卖赃物等。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