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拐卖妇女时,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探讨跨境拐卖妇女时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简单来说,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阐述其构成要件: ###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这意味着无论是中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只要实施了符合该罪构成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犯有此罪。例如,一个外国犯罪分子在跨境拐卖中国妇女的过程中,同样要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主体并没有国籍等方面的特殊限制。 ###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打算把妇女儿童当作商品进行售卖以获取利益。比如,有的犯罪团伙专门组织跨境拐卖妇女活动,他们从策划到实施,都是为了将妇女卖到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取钱财,这种主观故意是构成该罪的重要条件。如果只是单纯的帮助妇女儿童迁移到其他地区,没有出卖获利的目的,就不构成此罪。 ###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跨境拐卖妇女使得妇女脱离了原本熟悉的生活环境,失去了自由,其人格尊严也遭到了严重的践踏。例如,被拐卖的妇女可能会被迫从事各种劳动,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我国法律对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给予了严格的保护,这种拐卖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的精神。 ###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骗是指用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绑架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收买是指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买取妇女、儿童;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接送和中转则是指在拐卖过程中,负责接应、运送妇女、儿童的行为。在跨境拐卖妇女的案件中,这些行为往往相互交织,形成一个复杂的犯罪链条。例如,犯罪团伙可能先在国内拐骗妇女,然后通过各种渠道将她们运送出境,再卖给其他国家的不法分子。 在跨境的背景下,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和管辖权问题,处理起来会更加复杂。但我国法律对于跨境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保持着严厉打击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些情形包括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等。 总之,跨境拐卖妇女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破坏了社会秩序。了解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识别和打击这类犯罪活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