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交了履约保证金。现在合同履行完了,对方却拖着不给我退保证 金。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履约保证金退还这块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做才能让对方把保证金退给我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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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履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供的一种金钱担保。当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出现特定情况时,履约保证金通常需要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和时间,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比如合同约定在项目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那么在满足验收合格这个条件后,收取保证金的一方就应该在规定时间内退还。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退还条件和时间,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完毕且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收取保证金的一方应当及时退还。若收取方拒绝退还,交付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要求其说明理由并按照规定退还。
若协商不成,交付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交付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保证金支付凭证等,以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并且对方应当退还保证金。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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