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破坏军婚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现役军人婚姻关系的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犯罪主体方面。破坏军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这意味着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都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这里所说的刑事责任年龄,在我国《刑法》规定中,一般是年满十六周岁。刑事责任能力则是指行为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就是说,只要是具有正常认知和行为控制能力的成年人,都有可能触犯这个罪名。 其次,主观方面。犯罪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故意的意思就是,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或者同居。如果行为人并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对方有了婚姻或者同居关系,就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例如,甲不知道乙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与乙结婚,这种情况下甲不构成此罪。 再者,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对于巩固军队、巩固国防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军人肩负着保家卫国的特殊使命,他们的婚姻关系需要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最后,客观方面。破坏军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同居”则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种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不同于一般的通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总之,破坏军婚罪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这四个方面的要件。了解这些构成要件,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避免触犯法律,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