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行为的违法性是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过错方实施的行为必须是违反了这些法律规定的行为。比如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中的忠诚义务等,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要有损害事实。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害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比如因为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则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像因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无过错方产生抑郁、焦虑等精神问题。 再者,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害是由过错方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因为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才导致无过错方身体受伤并产生医疗费等物质损失,以及精神上的痛苦。如果两者之间没有这种直接的因果联系,就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最后,过错方主观上要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过错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害,仍然实施该行为。比如,明知自己有配偶还与他人重婚或同居。过失是指过错方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应当预见到自己的暴力行为会给对方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但却没有控制好自己的行为。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构成要件,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才能依法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