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之前答应把自己的一台旧电脑送给朋友,还没实际交付。现在我有点后悔了,想了解下我这种情况是否能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构成要件具体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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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反悔,不再履行赠与的承诺。这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项特殊权利,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构成要件的。 首先,赠与合同已经成立。这意味着赠与人与受赠人就赠与事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比如,甲明确表示要把自己的一本书送给乙,乙也表示愿意接受,这时赠与合同就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是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前提条件,如果赠与合同都没成立,也就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其次,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对于动产而言,一般是指交付;对于不动产,通常是指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例如,甲要把自己的汽车送给乙,如果汽车还没交给乙,甲就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如果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了,甲原则上就不能再任意撤销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最后,该赠与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像为了救助灾区人民而进行的捐赠,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赠与人就不能任意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这类特殊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必须履行赠与义务,不能随意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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