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赠与是否可以任意撤销?
我之前答应赠与朋友一笔钱,条件是他要完成一个项目。现在项目还没完成,我有点后悔了,不想把钱给他了。我想知道像我这种附条件的赠与,能不能随便撤销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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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附条件的赠与指的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只有当受赠人满足这些条件,赠与行为才会完全生效。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给东西是有要求的,受赠人得达到这个要求,才能稳稳地拿到赠与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而对于附条件的赠与,如果不属于上述不可撤销的情形,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一般是有任意撤销权的。 然而,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就不能任意撤销了。不过,要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条件,赠与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也就是说,如果受赠人没有做到赠与人所要求的条件,赠与人有权把已经送出去的东西再要回来,但这个权利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所以,附条件的赠与不是都能任意撤销的,要根据财产是否转移以及受赠人是否履行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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