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能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不能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并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尚未在法律上产生效力。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合同不能成立的要件。首先,合同订立的主体不明确或者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可能不能成立。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和这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该合同就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其次,合同缺乏主要条款也会导致合同不能成立。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例如,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标的物、数量等主要内容,就无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也就不能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此外,合同订立过程中没有经过有效的要约和承诺,合同也不能成立。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只有要约得到有效的承诺,合同才可能成立。比如,一方发出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或者对方的回复没有构成有效的承诺,合同就不能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总之,合同不能成立涉及主体、条款、订立程序等多个方面的要件。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仔细审查,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