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医疗侵权责任是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行为导致患者权益受损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侵权责任,需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是主体要素。医疗侵权责任的主体通常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务人员则包括在这些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比如医生、护士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明确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为责任主体的地位。 其次是行为要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保障医疗活动安全、有效的准则。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了手术操作规范,或者护士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护理操作等,都属于违反行为规范的情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医疗行为的规范作出了详细规定。 再者是损害结果要素。患者必须有实际的损害事实发生。这种损害包括身体上的伤害,如伤残、疾病加重等,也包括精神上的痛苦。比如,因为医疗过错导致患者原本可以治愈的疾病变得难以治疗,或者给患者带来了长期的身体疼痛和精神折磨。 然后是因果关系要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直接导致的。在实际判断中,因果关系往往比较复杂,可能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鉴定来确定。例如,患者在手术后出现了感染,但要确定是手术过程中的消毒不严格导致的感染,还是患者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就需要专业的鉴定。 最后是过错要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是指医务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患者造成损害,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民法典》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主体、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这几个要素。只有全面考虑这些要素,才能准确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