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的犯罪构成: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同时,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比如,一些公司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组织人员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该公司就可能作为单位主体构成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这意味着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某人知道某种珍稀植物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但为了获利仍然将其走私出境,就具备了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所携带的物品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在被查出后则不构成此罪。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具体是国家对禁止进出口物品的监管制度。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等,会明确规定一些物品禁止进出口。走私这些物品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秩序。比如,走私毒品、武器弹药等行为,会对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威胁,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违反海关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关于海关监管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逃避海关监管”包括采用藏匿、伪装、伪报等方式蒙混过关,或者从不设海关的地点非法进出境等行为。例如,将国家禁止进口的洋垃圾伪装成普通货物进行运输进口,就属于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