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效力的确认规则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效力的确认规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则: 首先,要判断合同双方是否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对于发包方而言,需拥有合法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例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而承包方则必须具备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如果承包方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合同,那么合同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主要条款。并且,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这表明合同内容违法会对合同效力及后续处理产生重大影响。 再者,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等规定,这样的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总之,确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效力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