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


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指的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对于盗窃罪而言,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盗窃罪的主体。这里的刑事责任能力,简单来讲就是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比如一个十七岁的少年,精神正常,他实施了盗窃行为,就可能构成盗窃罪。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中有相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是犯罪主观方面。这指的是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所谓直接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张三明知道偷李四的手机是不对的,会侵犯李四对手机的所有权,但他还是希望把手机据为己有,这就是直接故意。如果只是暂时借用他人财物,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就不构成盗窃罪。 然后是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公私财物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比如,商店里的商品、居民家中的现金等,只要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能够被人所控制和占有,并且可以移动的财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最后是犯罪客观方面。这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数额较大一般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不过具体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有所差异。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比如,王五在一年内三次潜入小区居民家中偷东西,即使每次偷的东西价值都不高,也可能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三条对这些内容有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