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哪些要素?
我开车的时候和另一辆车有了点小摩擦,不确定这算不算是交通事故。我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构成交通事故到底要具备哪些要素呢?是只要有车辆接触就算,还是有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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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交通事故的构成需要具备一些特定要素。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首先,要有车辆参与。这里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就是我们常见的汽车、摩托车等依靠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非机动车则是像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这类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交通工具。如果事件中没有车辆,那就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之间发生的碰撞,就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其次,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比如小区内部,如果是允许社会车辆自由通行的公共区域,在此发生的车辆事故就属于交通事故;但如果是完全封闭的私人停车场,一般就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范围。 再者,要有损害结果发生。损害结果可以是人身伤亡,也可以是财产损失,或者两者都有。人身伤亡指的是人员受伤或者死亡;财产损失包括车辆本身的损坏、车上物品的损毁以及其他财物的损失等。如果只是车辆之间有轻微接触,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常就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交通事故。 最后,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是过错或者意外。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比如驾驶员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这就是过错的表现;意外则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像突发的机械故障、遭遇自然灾害等导致的事故。 总之,只有同时具备车辆、道路、损害结果以及过错或意外这些要素,才能构成交通事故。在实际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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