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首先,必须是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也就是说,危险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或推测的。比如,遇到火灾、洪水、野兽袭击等实际发生的危险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紧急避险的适用前提是存在“正在发生的危险”。 其次,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紧急避险的目的必须是正当的,是为了保护合法的利益。如果是为了保护非法利益而采取的行为,就不能构成紧急避险。例如,为了避免自己盗窃的财物被追回而采取的行为,就不符合紧急避险的目的要求。 再者,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所谓不得已,是指没有其他合理的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只能通过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比如,为了避免车辆直接相撞引发更严重的后果,不得已将车驶入别人家的院子,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然后,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就要求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如果损害的利益大于或者等于所保护的利益,就属于避险过当。对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如,为了保护自己的一件普通衣服,而将别人价值昂贵的古董毁坏,这就可能构成避险过当。 最后,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比如消防队员、警察、医生等,他们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能因为自己面临危险就采取紧急避险而放弃职责。因为他们的职业决定了他们有义务面对和处理这些危险情况。 总之,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紧急避险。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正确理解和运用紧急避险制度,既要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