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其构成要素。 首先是主体要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对于自然人来说,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比如一些个体经营者,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会触犯此罪。单位作为主体时,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一般是为了单位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应的规定处罚。 其次是主观要素。该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仍然积极实施该行为。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其他非故意的原因导致发票开具错误,一般不构成此罪。比如,会计人员因为工作失误,错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现后及时进行了纠正,这种情况就不属于故意虚开。 再者是客体要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国家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凭证,虚开此类发票会破坏国家的税收管理体系,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例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最后是客观要素。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例如,甲公司并没有向乙公司销售货物,却为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属于典型的虚开行为。 总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素是多方面的,了解这些要素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犯罪的泥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