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适格被告是哪些?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公司经营状况很差,矛盾重重,我想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但不清楚该把谁列为被告。是公司,还是其他股东,又或者是法定代表人呢?希望了解下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适格被告的相关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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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适格被告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这是因为公司解散直接涉及公司的存亡,是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解散公司的诉讼本质上是要终止公司的法人资格,所以公司是这类诉讼的核心主体,将其列为被告是合理的。
同时,如果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这里将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是因为其他股东虽然与公司解散诉讼有一定关联,但他们并非是决定公司是否解散这一法律关系的直接主体。第三人可以参与到诉讼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以维护自身在公司中的相关权益。
此外,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障所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使诉讼能够更加全面、公正地进行。
综上所述,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适格被告通常是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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