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五所涉及的公积金有什么规定?
我在五十五所工作,不太清楚五十五所对于公 积金的具体规定。比如缴纳比例、提取条件这些方面是怎样的。我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要求五十五所该如何处理公积金,我该如何维护自己在公积金方面的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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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全称为住房公积金,它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关于公积金的缴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来说,缴存比例在5% - 12%之间,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这个范围内确定。对于在五十五所工作的职工,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比例或者基数为职工缴纳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在公积金的提取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情形,比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如果职工符合这些条件之一,就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五十五所的职工也遵循这些通用的提取规定。
如果五十五所存在违反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职工可以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要求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能切实保障职工在公积金方 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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