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退款后还会罚款吗,贪污一万元左右如何定罪?
我有点担心自己之前的行为涉及贪污。我可能贪污了大概一万元左右,现在很后悔,想把钱退回去。但我不知道退款之后还会不会被罚款,也不清楚像我这种贪污一万元左右的情况会怎么定罪,希望能有人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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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贪污退款后还是有可能面临罚款的。这里的“罚款”在刑事法律中准确来说是罚金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即使犯罪人退还了贪污所得,这只是积极退赃的表现,是量刑时可以从轻考虑的情节,但并不意味着就不会被处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对于贪污犯罪,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来决定是否适用罚金以及罚金的具体数额。 关于贪污一万元左右如何定罪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特定情形的,也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些特定情形包括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贪污一万元左右,且不存在上述特定情形,一般情况下可能不构成贪污罪,但会受到党纪政纪等其他方面的处分。不过,如果后续有证据证明存在符合特定情形的情况,依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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