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偷菜”被开除,告到劳动仲裁会怎样?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员工与用人单位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员工上班“偷菜”被开除并申请劳动仲裁这一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员工上班“偷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关键在于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这就涉及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依法制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上班期间玩游戏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并且该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也已经告知了员工,那么用人单位以员工上班“偷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上班“偷菜”属于严重违纪,或者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合法,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或者没有向员工公示、告知,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仲裁中,双方都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其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以及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员工则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比如规章制度不合法、自己的行为没有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等。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综上所述,员工上班“偷菜”被开除后申请劳动仲裁的结果,取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以及员工行为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员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