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员工被辞该如何维权?


当遇到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员工被辞退的情况,员工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如果单位在你入职一个月后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你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接下来是具体的维权步骤。第一步,收集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你需要收集能够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第二步,与单位协商。在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等。协商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以备后续使用。 第三步,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部门,你可以向其投诉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和违法辞退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单位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四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能让你满意,或者单位仍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第五步,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最终的判决。 总之,在遇到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和违法辞退的情况时,员工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