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岗后主动辞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在探讨员工调岗后主动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主动辞职方式,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如果是因为调岗的原因导致员工主动辞职,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如果公司的调岗行为不合法、不合理,就可能被认定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公司单方面随意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且没有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这就属于不合法的调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这里的劳动条件就可能涉及到工作岗位等方面。如果公司的调岗行为导致员工无法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供劳动,员工以此为由主动辞职,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综上所述,员工调岗后主动辞职是否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调岗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如果调岗不合法、不合理,员工以此为由辞职,就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调岗是合法、合理的,员工主动辞职一般就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