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辞职可以要求单位给予什么经济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一直勤勤恳恳。最近公司在没有和我商量的情况下,就单方面降低了我的工资。我实在无法接受,打算辞职。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因为单位单方降薪而辞职的情况,可以要求单位给予哪些经济补偿呢?
展开


在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此辞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要求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时,能有一定的经济缓冲,以应对生活和再就业过程中的开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在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了2年零7个月,经济补偿则是3个月的工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比如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也可以一并主张相应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经济补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