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单位三年没交社保应该补偿多少?
我在单位工作三年了,单位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给我多少补偿呢?我该怎么计算这个补偿金额?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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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社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单位应该补缴这三年的社保费用,并且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然而,关于经济补偿方面,虽然没有直接针对未缴纳社保的补偿标准。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单位三年没交社保,你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按照你在单位工作的三年,支付给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另外,你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这三年的社保,社保部门 会责令单位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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