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但未致残的工伤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工伤但未致残的情况,在我国有明确的工伤待遇标准,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在遭受工伤后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救助。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职工因工伤到医院治疗,所花费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只要在规定的目录和标准范围内,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此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例如,小李因工伤需要停工治疗3个月,那么在这3个月里,他所在单位要按照他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每月按时支付工资。 最后是康复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恢复身体机能,更好地回归工作和生活。比如,小张因工伤导致手臂活动不便,他到指定的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所产生的费用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综上所述,职工工伤但未致残时,可享受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康复待遇等,这些待遇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职工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