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错过15天起诉期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当用人单位错过劳动仲裁15天起诉期时,需要冷静分析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首先,我们要明白这个15天起诉期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旦过了15天的起诉期,仲裁裁决就会生效。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毫无办法了。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错过起诉期,可以尝试向法院申请恢复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这里的“不可抗拒的事由”通常指的是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可能包括当事人突发重大疾病、因意外事故导致行动受限等。 例如,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突发严重疾病住院治疗,无法在15天内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并申请顺延期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理由成立,就会准许顺延期限。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发现仲裁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行为,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即使错过15天起诉期,用人单位也并非完全没有补救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