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房屋如何进行诉讼继承?


无产权房屋进行诉讼继承,是在继承人之间对无产权房屋的继承问题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时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 首先,要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房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通常为房产所在地法院 。这是因为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相关权益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便于调查和处理案件,比如对房屋实际情况的了解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需要撰写起诉状。起诉状里要清楚写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写明遗产的内容,也就是这套无产权房屋的具体情况;被继承人的详细情况,像被继承人的姓名、生前住址等;以及遗产分割的具体要求 ,表明自己希望如何分配该房屋。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与被告相关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事项。 接着,前往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在办理立案时,要按照法院要求提交起诉状和副本,同时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用来支持自己在继承问题上的主张。比如证明自己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像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等;还有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事实的材料,例如死亡证明等。要是不能提供足够支持主张的证据,那么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法院在受理后,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若对裁定不服,还可以提起上诉。 当取得法院判决书后,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凭借该公函办理后续的过户手续等事宜。 相关概念: 管辖权:简单说就是某个法院有权管理某一类案件,这里房产继承纠纷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就是管辖权的体现。 起诉状:就是向法院说明自己要打官司的原因、诉求等情况的书面材料。 协助执行公函:是法院开具的一种文书,用来帮助当事人完成一些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执行事项,比如办理房屋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