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有什么法定义务?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说会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想了解下,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件事上,用人单位有哪些法定的义务呢?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提前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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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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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有着一系列法定义务,这些义务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首先,用人单位有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义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密切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其次,用人单位有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这意味着,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就应立即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无故拖延。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根据该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再者,用人单位有提供书面证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证明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它是劳动者证明自己工作经历、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的重要凭证。 此外,用人单位还有不得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义务。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也不能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让劳动者放弃应得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各项义务,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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