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和杀手谁的责任更大?
我有个事儿一直想不明白。我知道雇凶杀人这种事儿很恶劣,但不清楚在法律上,雇主和实际动手的杀手,到底谁承担的责任更大。他们在犯罪过程里扮演的角色不同,雇主是出主意给钱的,杀手是具体执行的,我就想知道法律是怎么评判他们责任大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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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探讨雇主和杀手谁的责任更大,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从共同犯罪的理论来讲,雇主和杀手通常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雇凶杀人案件中,雇主有杀人的故意,并且通过金钱等方式雇佣杀手实施犯罪行为;杀手接受雇佣,直接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双方都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和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都要对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具体量刑时,会根据他们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区分主犯和从犯。一般情况下,雇主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他是犯意的发起者和犯罪的组织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推动和支配作用,通常会被认定为主犯。而杀手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实施者,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样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所以,雇主和杀手作为主犯,都要为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然而,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说雇主和杀手谁的责任绝对更大。如果杀手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超出了雇主的授意范围,例如采用了极其残忍的手段或者杀害了雇主指定目标之外的人,那么杀手可能要对这些超出部分单独承担更重的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雇主的雇凶动机、杀手的实施手段、犯罪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准确判定雇主和杀手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大小,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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