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怎样防止恶意逃避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最近遇到了一些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我担心他们之后会以此为由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等,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用人单位有哪些有效的方法可以防止这种恶意逃避签合同的劳动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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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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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一项重要的法定义务。然而,实践中存在部分劳动者恶意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这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用人单位防止此类情况发生的方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用人单位应在入职环节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告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在招聘时就明确告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并在入职登记表或其他文件中让劳动者签字确认已知晓该规定。 其次,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应及时安排签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签订,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再者,在日常管理中,用人单位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例如,在与劳动者沟通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通过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记录沟通情况,证明用人单位已尽到了通知和要求签订合同的义务。这些证据在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中至关重要。 此外,如果劳动者恶意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仍希望继续留用该劳动者,应向劳动者说明法律后果。若劳动者依然拒绝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用人单位可以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宣传和教育,让劳动者了解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的保障作用,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总之,用人单位在面对恶意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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