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双倍工资吗


在探讨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要赔偿双倍工资这个问题时,咱们首先得弄清楚一些基本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指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而双方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此时就要分情况来看了。如果是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超过一个月仍未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比如说,公司故意拖着不续签合同,劳动者一直在岗正常工作,这种情况就符合支付双倍工资的条件。 不过,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双倍工资罚则,在司法审判实务中存在不同判决。有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工之日”指的是劳动者第一次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双倍工资仅仅适用于用人单位第一次用工违法不签合同的情形,对于合同期满未续签不属于初始用工未订立合同。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从这一角度看,似乎又不一定会支持双倍工资赔偿。 另外,支付双倍工资是有时间限制的,最迟不要超过11个月,并且最好在有效的仲裁期限内提出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再主张,在法律上可能得不到支持。 相关概念: 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那一天。 双倍工资罚则:是对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有较大保障。 事实劳动关系: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存在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像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劳动者继续工作,用人单位也未反对,就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