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是否需要街道开证明?

我和配偶已经分居两年了,现在打算起诉离婚。听说分居两年是判定离婚的一个条件,我想知道在起诉离婚时,需不需要街道开具分居证明呢?如果需要,街道不给开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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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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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分居两年起诉离婚是否需要街道开证明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分居离婚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以此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依据。也就是说,要满足这个条件从而让法院支持离婚诉求,需要证明夫妻双方确实存在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事实。 关于是否需要街道开证明,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街道开具的分居证明,属于证据的一种,其作用是证明夫妻双方分居的事实。除了街道证明外,还有很多其他证据也可以证明分居事实。比如一方在外租房的合同,它能显示在某个时间段内一方在别处居住,与另一方分开生活;双方的聊天记录,如果其中有关于分居以及分居原因是感情不和的内容,也能作为有力的证据;还有证人证言,如果有邻居、朋友等能证明夫妻双方确实处于分居状态,同样可以起到证明作用。 虽然街道证明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不是起诉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能通过其他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也会予以认可。而且在实际情况中,街道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开具相关证明。这时,当事人就可以从其他方面收集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在起诉离婚时,收集证据要全面、客观、合法。同时,要向法院清晰地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目的,以便法院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总之,即使没有街道证明,只要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分居事实和分居原因,同样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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