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在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雇佣关系的概念。雇佣关系通俗来讲,就是一方(雇主)出钱请另一方(雇员)为其提供劳务服务的关系。例如,您雇几个工人来干活,您就是雇主,工人就是雇员。当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时,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雇佣活动,指的是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意味着,如果雇员自己也有过错,比如不遵守工作操作规范,那么就要根据其过错程度分担一部分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对于医疗费,就是治疗雇员伤病实际花费的费用,要有相应的医疗票据作为依据。误工费则是指雇员因受伤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一般按照其实际工资来计算。护理费是指请人照顾受伤雇员所花费的费用。而交通费是指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在雇佣关系中,如果是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员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比如,雇员在工作时被路过的车辆撞伤,雇员既可以找车主(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找雇主要求赔偿。雇主赔偿后,有权利向车主再进行追偿。总之,在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上,雇主和雇员的责任划分以及赔偿范围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雇主应该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同时,雇员也应当遵守工作规范,减少自身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