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劳动关系是否仍存在?


在探讨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劳动关系是否仍存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收回违法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的一种行政处罚,意味着该用人单位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这里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在吊销营业执照的瞬间就完全消失。在实际情况中,存在多种因素影响着劳动关系的状态。 如果用人单位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劳动者仍然继续在原岗位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并且用人单位也继续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实际上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劳动关系的认定不仅仅依据用人单位的经营资格,更重要的是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实际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失去了合法经营资格,但并不影响其作为劳动关系中的一方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的工资、经济补偿等权益仍然受到法律保护。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劳动者还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劳动关系并不一定立即消失。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存在实际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那么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