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受伤是否算工伤?
我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心里特别担心这能不能算工伤。不太清楚具体的认定标准,想知道像我这种在工作里受的伤,到底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要是能认定的话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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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受伤不一定都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说在工厂流水线正常工作时,被机器弄伤。这就是典型的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上班前在车间准备工具时不小心摔倒受伤,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受伤;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像保安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被不法分子打伤;四是患职业病的,长期在粉尘环境下工作得了尘肺病等;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过,如果职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通常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总之,判断工作中受伤是否为工伤,要依据具体情形,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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