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伤了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心里特别着急,也很担心。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去做工伤认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标准是什么,还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时间限制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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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了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疾病或者死亡。这是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概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说在车间正常工作时,被机器意外弄伤。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像上班前在工作场所准备工具时受伤,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受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保安在执行安保任务时被不法分子打伤。 4. 患职业病的。这是由于长期在特定工作环境中接触有害物质等导致的疾病,像煤矿工人患尘肺病等。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例如员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安排受伤。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上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但自己不是主要责任方,也算工伤。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关于申请时间,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该在受伤后30天内向社保局报备。要是用人单位没报,那么受伤员工或家属、工会等都有权在一年以内自己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概念: 工伤: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疾病或者死亡。 职业病:由于长期在特定工作环境中接触有害物质等导致的疾病。 统筹地区: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相关事项管理的区域范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务,包括工伤认定等工作的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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