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作时间受伤了算工伤吗

在上班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心里很担心,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不太清楚认定工伤都有哪些条件和标准,也不确定自己受伤的情况到底符不符合。就想了解下工作时间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要是算该怎么处理,不算又是什么原因。
展开 view-more
  • #工伤认定
  • #工作时间
  • #工作场所
  • #工作原因
  • #工伤保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作时间受伤不一定算工伤。要判断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工伤认定有三项核心要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工伤结论才能成立。 首先,说说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进行把握。像是在工作场所内,职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所需的时间、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时间、及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必要工间休息时间等,也都应认定为“工作时间”。 其次,工作场所也有明确范围。“工作场所”可以按照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为完成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所涉及的场所进行掌握。这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等情形。 最后,“工作原因”指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工作原因较为复杂,现实中,与工作具有因果关系的因素都可以构成工作原因。比如职工从事用人单位组织或者指派的活动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应作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说,工作时间受伤要结合具体情况,对照上述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相关概念: 预备性工作:是指在正式开展工作前,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而做的准备活动,比如准备工具、整理场地等。 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结束后,对工作进行收尾、清理等后续工作,像清理设备、整理文件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