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月底减员,月初增员社保费能扣走吗?

我单位有员工月底办理了减员,月初又办理了增员,现在就担心社保费这块能不能正常扣走。也不清楚这种操作在社保费用扣除上有啥规定,怕出现费用没扣走导致员工社保断缴的情况,想知道到底会不会扣走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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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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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月底减员、月初增员社保费能否扣走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而社保的减员和增员,简单来说,减员就是单位停止为员工缴纳社保,增员则是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 对于月底减员、月初增员这种情况,社保费用的扣除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是社保系统的操作时间和规则。不同地区的社保系统对于增减员业务的处理时间有不同规定。有些地区的社保系统会在每月固定的时间进行费用核算和扣除,如果减员操作在费用核算之后进行,那么当月的社保费用仍然会从单位账户中扣除;而增员操作如果在费用核算之前完成,新员工的社保费用也会一并计算并扣除。 其次,还要看用人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的沟通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及时与社保经办机构沟通了减员和增员的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如果沟通不及时,可能会导致费用扣除出现问题。 如果社保费用未能正常扣走,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所以,月底减员、月初增员社保费能否扣走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社保系统操作时间、与社保经办机构的沟通等因素。用人单位应当密切关注社保费用的扣除情况,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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