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家宣称“最终解释权在我这”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在一家店铺消费,看到他们活动海报上写着“法律依据我来找,最终解释权在我这”。我有点疑惑,商家这样的说法合理吗?这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依据呢?我想弄清楚这种情况自己的权益是否会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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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商家宣称“最终解释权在我这”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并且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解释权”通常指在合同或活动说明等文件中,一方声称自己拥有对相关条款进行最终解释的权利。从法律角度来讲,合同解释是对合同内容含义的理解和探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而商家所谓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就是一种典型的格式条款。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商家宣称“最终解释权归其所有”,实际上是排除了消费者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所以该条款是无效的。 另外,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所以,商家声称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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