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鉴定是否需要劳动能力鉴定?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要做因果关系鉴定,不确定做这个鉴定需不需要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我担心如果没搞清楚流程,会浪费时间和精力,也怕影响后续的赔偿等事宜。所以想问问,因果关系鉴定到底需不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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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因果关系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果关系鉴定主要是确定某种损害结果与特定原因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比如说,在工伤案件里,就是要判断职工所患疾病或者受到的伤害是否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对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在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简单来说就是看看劳动者因为受伤或者疾病,劳动能力受到了多大的影响。 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因果关系鉴定必须要以劳动能力鉴定为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因果关系鉴定,来确定伤害与工作之间的联系。而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进行的。 所以,从法律程序和实际操作来看,因果关系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着不同的目的和适用场景,因果关系鉴定通常不需要以劳动能力鉴定为前提。但在具体案件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来确定具体的鉴定流程。比如,有的情况下,如果已经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其结果可能会对因果关系鉴定提供一定的参考,但这并不意味着因果关系鉴定就必须依赖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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