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能力鉴定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要做劳动能力鉴定。我不太清楚这个劳动能力鉴定到底是个什么性质,它属不属于行政行为呢?我想知道这方面的法律界定,因为这关系到后续一些权益问题,所以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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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能力鉴定并不属于行政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部门等行政主体为了管理社会事务,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比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主要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卫生专家的意见,对劳动者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技术性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其目的是为了确定劳动者因工伤、疾病等原因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以便给予相应的待遇。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性质是一种专业技术鉴定活动,并非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行为。劳动者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而不是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针对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 综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定不属于行政行为,而是一种专业技术鉴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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