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背书票据是否可能无追索权?

我手上有一张已背书的票据,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行使追索权,但不确定已背书的票据是不是都能有追索权。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已背书票据会没有追索权,所以想咨询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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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已背书票据是否可能无追索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票据追索权的概念。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利。它是为了保障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当票据不能正常兑付时,持票人可以通过行使追索权来挽回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些情况会导致已背书票据无追索权。首先,票据权利在一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而消灭。该法第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不行使而消灭。也就是说,如果持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去行使自己的追索权,那么就会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其次,如果持票人取得票据时存在重大过失或者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也不享有票据权利,自然也就没有追索权。例如,持票人在接受票据时,应当对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合理的审查,如果持票人因为疏忽没有发现票据存在的问题,如票据上的签章是伪造的等情况,这就属于重大过失取得票据。根据《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再者,票据记载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可能导致无追索权。《票据法》第八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无效的情况下,也就不存在追索权的问题。另外,如果背书不连续、票据上的必要记载事项缺失等,也可能影响持票人行使追索权。 综上所述,已背书票据是有可能无追索权的。持票人在持有票据的过程中,要注意在规定的时效内行使权利,取得票据时要谨慎审查,同时要确保票据的记载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票据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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